诈骗犯在案发前归还的部分赃款是否计入诈骗数额中与予量刑?? 请问法律方面的人士,诈骗犯在案发前归还的部分赃款是否计入诈骗数额中与予量刑??有没有相关的法条么?? 按我个人的理解案发前归还的部分赃款应该是计入诈骗数额的,可是今天看到一份判决书上写有“被告人于案发前归还了被害人现金X万元,此款应从其诈骗犯罪数额中扣除。”可判决书中并没有给出依据,所以想请教各位。 照此判决书的逻辑如果案发前诈骗犯盗窃犯抢劫犯把骗的偷的抢的钱全部归还了被害人,那是不是就不存在诈骗盗窃抢劫罪了??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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