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1一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所附税率表一、二、三)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因此,算出你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用税后工资+个人所得税就得到税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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