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企业(金融)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的贵金属,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出售的贵金属,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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