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中性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国家征税时,除了使人民因纳税而负担以外,最好不要使人民承受其他额外的经济负担和损失。据此原则,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对人民的生产和消费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到了20世纪3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西方国家的税收政策受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的左右,主张应用税收政策来纠正市场的缺陷,调节经济的运行。 这时的税收中性原则被说成是,税收应对经济的不良影响降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解决不了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宏观经济理论失灵,凯恩斯理论受到货币主义、供给学派、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冲击和挑战。这些学派主张减少国家干预,让市场通过自身调节来解决问题,这时税收中性思想又有所归复和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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