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费,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 关注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频道,想了解更多可以看附加税计提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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