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增加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此次使用自有资金仅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风险低。
4、投资期限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根据公司资金的安排和闲置情况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年。
5、资金来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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