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投资额度:最高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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