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伤残津贴;6、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 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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