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经营实践中,顾客购物有“三怕”:一怕假冒伪劣商品,二怕 营业员服务态度差;三怕货一到手“概不退换”。针对这“三怕”,商店应 该使顾客购物有“三感”:货真价实有安全感;优质服务有方便感;能退 能换有放心感。 从现代商业营销来讲,商店退换商品能使顾客的购物风险 降低到零。 从贯彻《产品质量法》来讲,商业企业也必须实行商品销售先 行负责制,即在生产和销售规定的责任期内,在符合退换原则的基础上, 根据退换者的要求,商店可先进行商品的修理、换退、侵权赔偿处理。 商 品经营实践证明,商店推行退换商品政策是明智之举,是树立信誉,招徕 顾客,扩大商品销售的有效方法,应彻底改变“离店不认货”这种令消费 者最为反感的经营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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