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供货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1)超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供给消费者日常生活用品,满足其每日生活 之需,因此商品的周转速度较快,为了保证商品的充分供应,就必须要求供 应商供货准时。 这就要对供应商在商品的配送方式、配送时间、配送地点和 送货次数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在确定采购时就与供应商订立协议,明确规定 供应商违反规定所负的责任。
(2)供应商的供货,如发生缺货现象,就会影响到超级市场的生意。 为 此对供应商的缺货的制约要作出规定,如缺货率不得超过5%,超过规定,厂 商要作出补偿,这种规定要与厂商订立的协议为执行的依据。
(3)采购业务不可能对厂商提供的几千种甚至上万种商品的质量作出判 断,因此在确定采购时要对厂商作出商品质量的有关规定。 如要厂商出示有 关部门签发的商品准产证、商品质量鉴定书等,并要求厂商对商品质量作出 法律上的承诺。
(4)供应商的供应价格如果总是变化,对超市经营是十分不利的,一般 要求供应商的供货价格在一个相当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如果由于生产成本、 市场变化等因素价格必须要作出调整,必须规定厂商在价格调整时有一定的 程序。 如规定厂商在商品价格调整时,要在调整价格生效两星期前事先通知 进货方为有效,或在调价时,仍维持一段时间的原有价格的商品供应数量, 以保证超市采购部门有时间作出相应调整,不至于措手不及。
(5)商品的采购,进货方支付给厂商货款的天数是一种公认的交易条件, 但也必须对支付货款给厂商的方式作出规定。 如与厂商的商品货款的对账应 定在每月的哪一天,付款日定在哪一天,付款采取什么方式都要作出明确 规定。
(6)对供应厂商的资料管理,是超级市场采购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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