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机构炒股民伎俩大曝光(3) 2007年04月05日 21:37 北京商报 监管对策 2005年12月12日证监会发布《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强调咨询机构应规范开展会员制业务,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切实加强研究支持、专业化服务及投诉处理。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颁布新《证券法》,新法第78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并对违反的行为设置了3万-20万元的高额罚款。 专家建言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建议,投资者在选股时一定要对该公司的基本状况有一定的了解,不要盲目信赖股评,对于股评给出的理由只能做参考,不能依此作为操作的依据。 投资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了解公司的状况:一是电话直接咨询公司;二是查看公司年报,看公司的主营构成以及历年的投资项目。这些将有助于对公司基本面的了解和认知。 著名经济学家、复旦大学教授谢百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个股的事例并不稀奇,有些炒作甚至都到了“黑得不得了”的程度,这无疑是市场的一大恶瘤。投资者自身应增加辨别力,吃亏上当就一回,不要机构一“忽悠”,就主动上套。 律师支招 股民自保能力亟待提高 “炒股民行为在牛市中的特点是频繁而不易察觉。作为投资者,你很有可能已经拜倒在证券咨询公司的‘石榴裙’下,但由于你自身获得了一定数量的利益,从而对公司是否履行承诺就不加以追究了。”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证券维权律师郑名伟这样向记者表述。 据郑名伟介绍,即便是在牛市的大背景下也有很多投资者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如何状告“黑心”的证券咨询公司。就在他接受本报采访前不久,刚刚有投资者起诉某证券咨询机构。这名投资者持有资金80万元,在证券公司交了5万元的手续费,原打算在牛市中大赚一把,但最后他听从了咨询公司的意见在高位接了盘,庄家成功出逃,仅这一笔投资就损失了三四十万元。 “很多不正规的证券投资机构在一开始时,都会以所谓的‘能搞到内部消息’、‘高回报率低风险系数’等等诱人的幌子引投资者上钩。但很多投资者在置身其中后,都会感到其实这种靠野消息炒股的风险远远大于投资收益。”郑名伟向记者表示。 郑名伟表示,在现行的证券法中有明确规定,证券咨询公司只有在取得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够从事接待投资者咨询等事项,同样,只有具备证券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够上岗。而咨询公司向投资者力推股票、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只不过由于现在是牛市,各种弊端暴露的不明显,但作为投资者,怎样在牛市中既吃到鱼肉,又不会被鱼刺卡到喉咙,是必学的自保课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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