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
早期的会计实践大多采用现金收付制,到本世纪初,许多中小型企业仍习惯根据实收实付计帐。为了使利润的核算更为合理,收入、费用在不同期间能合理配比、分摊,会计理论开始主张收支的溯源原则,即把收益或损失归入导致发生收入或支出的那个报告期,而不归入实际收付现金的那个报告期,这就是我们现行的会计核算的基础——权责发生制。 但与此同时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债权人和投资者都相当关注企业的资金流量,因为它决定了企业能否正常运转和债权人、投资者能否实现他们的资金回流,特别是在经济滑坡和萧条的时期。
资金流量表经历了很长时间才被会计准则所肯定,实际上它是对传统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有益补充。 利润表只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但不反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量;资产负债表只反映企业一定时点的财务状况,但不说明变动的原因。 利润表根据相关性的原则对实收实支和应收应支不加区分,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的收益情况,容易对债权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资产负债表根据历史成本原则记载资产可能与实际市场价值相去甚远。 事实上,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使会计报表的可信度大大降低。
2、从财务状况变动表到现金流量表
资金流量表通常采用全部资金概念,即不影响资金变动的筹资投资活动在表中也予以附加列示,以反映企业活动的全貌。以流动资金为基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称为财务状况变动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称为现金流量表。 70年代以来,西方会计普遍要求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我国1992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也要求企业提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以流动资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并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和偿付能力。 首先,流动资金是流动资产扣除流动负债后的余额,其规模受二者合理计量的影响。 在实务操作中,有的企业将长于一年才能出售或变现的存货、待摊费用列作流动资产,对有些在短期内即将出售的长期资产却不转为流动资产。 同时,存货、应收帐款等资产的计帐方法也不能避免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其次,用流动资金来衡量和分析企业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直接受其内部结构合理性的影响,因为各项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有较大差异。
1992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更新了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1998年,我国财政部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3、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流入与流出汇总说明企业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的动态报表,其编制基础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结构比财务状况变动表更明确、更易理解。
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提供企业的现金流量信息,帮助投资者、债权人直接有效地分析企业偿还债务、支付股利及对外融资的能力;编制现金流量表便于报表使用者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现金流量的差异,客观评价企业的营利能力和经营周转是否顺畅;编制现金流量表便于报表使用者分析与现金有关、无关的投资筹资活动,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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