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东道国政府对其境内的外国私人投资须予以保证。如果外国投资者在某国的投资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损失,由投资国政府(一般通过海外投资保证公司或保险公司) 予以补偿,而投资国政府取得代替...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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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代位权
外文名:right of subrogation
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成立要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特点: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
实施对象:纯粹的财产权利
修订时间 :199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