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歇业制度
歇业制度,是指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存续期间遇到天灾、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时,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保留其主体资格,不按照自行停业处理,待情况好转后重新启动经营的制度。
歇业制度,源于2020年10月修订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新修订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场主体需要暂停经营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歇业期间市场主体拟恢复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恢复经营活动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歇业登记”,在全国首创了歇业制度,歇业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2021年08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条设立了歇业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建立歇业制度,目的就是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我国出台相关的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