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如果不及时通知对方,或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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