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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单位签订了无国定期限合同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24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 应事先与员工协商 征得员工的同意 同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以解读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员工因病伤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 二是员工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三是原岗位因故没有了 但按你的说法 单位是无故解除职务 并不符合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情形 所以 就是违法的 但具体是否违法 要依据双方拿出来的证据 如果单位有你不胜任岗位工作 或者部门撤销 岗位消失的证据 就不能称之为违法了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24
这应该谈不上违法的,关键要落实解除中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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