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租赁了一套房屋,第一次合同期为3年,现在3年合同期已过,因为原合同有条款(乙方可优先承租)所以后续并没有重新签订过合同,历年租金(按年交)均按期足额交于房东,现在房东突然说房子要卖,要求我马上腾房,待我腾空移交钥匙后,房东再把剩余月份的租金退给我。因为直到目前,我们都未正式确立解约,也因为现在马上腾房我也确实有困难,所以我现在要求房东先确立解约文书,白纸黑字的确定解约,并确认好退款的事项。(我不是想让他多退我钱,只是想白纸黑字的确认清楚,因为房东租房给我,他们有2个人,一人一个说法)如果我要求签订解约前房东先退我剩余房租(扣除签订解约文书在内的一个月),然后我在一个月内腾房移交,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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