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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政起诉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17
     请楼主明确一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并不是行政不作为。那局长签字不予批准的证据是其行政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从程序上讲,倒是其“作为”的证据。所以,如果你要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你只要有向派出所申请改名的相关证据就可以了,不需要那公安局长不同意改名的“在变更表格上用铅笔写“已年满18岁为理由,不予批准”的书证。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程序上的作为义务。行政主体不履行应该作为的义务,既可以通过不作为的方式实现(即不做法律所期待的行为),也可以通过作为的方式实现,即实施了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对于后者,应以作为行为违法来认定。 本案中,该局长签署“已年满18岁为理由,不予批准”的意见,实际上他本人在程序上倒是履行了“作为”的职责,但是,他没有履行楼主所期待的职责,或者说他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其应该履行准予改名的职责。     那么,本案到底是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还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呢?我来告诉你:两者都构成。 一、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从楼主所谈,你要求改名是合法的。但是,那公安局长以“已年满18岁为理由,不予批准”,就是错误的。  所以,这是典型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你当然可以诉讼。  不过,要想完成该诉讼,就必须以该局长的铅笔书证作为证据。对于这个问题,楼主可能比较难以解决。 二、同样构成行政不作为。  楼主可能要说,你不是说局长的签字是一种作为吗?不错,从程序上讲,局长的签字是其“作为”的证据。但是,这毕竟是他们内部的程序。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在接到你的改名申请后,无论是准予改名,还是不准改名,都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向你行政作为,即向你送达、给付相应的法律文书。    如不予改名决定书。本案公安机关给你了吗?显然没有。应该是由于局长的没有批准而不了了之了吧?所以,无论从程序上,而是从实体上,对你而言,公安机关都是行政不作为。 我赞成你以行政不作为起诉公安机关,这样,你只要提供向派出所申请改名的相关证据,而无需提供那局长签字的证据了。     。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17
给他们复印件。那样就看不出是用什么笔写的了。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17
    你说得对,你有改名的权利。公安局长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姓名权。 你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方式直接起诉公安局。但诉讼理由不要写侵犯姓名权,因为这样就是民事案了,就得你承担举证责任了;你的行政诉讼理由应该是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这适用“举证倒置”原则,得由公安局举证说他作为了。    那他们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赶紧为你改名,然后以此证明他们“作为”了,另一个选择就是因举证不能败诉,败诉后还得“作为”。 那个铅笔字写的“指示”因不能长期保存,是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的,但可以进行公证,使其成为可保存的证据。  具体办法是:带原件去公证处,由他们复印,复印后加盖公证员章和公证处公章并另附一份说明书。  这时这“指示”就具有证据效力了。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17
你可以向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分局提出书面的行政复议请求,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你也可以跨过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诉由是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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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5:17
更新时间
2022-06-1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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