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想辞退我,但又想让我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就用EMS给我寄了3份文件:第一份,说“我用公司电脑做私事,罚款2000”。 有公司人事专用章,是一个复印件。第二份,说:“公司没有工作,让我休4。5天年假,不休算放弃”。有公司人事专用章,是个复印件。第三份,说:“公司关于我的业务结束了,以后月薪从3000降到800”。 有公司人事专用章,是个复印件。1。关于罚款。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已经不能对员工作出如上的罚款。并且,公司没有物证能够证明“我用电脑做私事”,而人证与公司仍旧是雇佣关系,效力应该很低。我能否主张补发2000工资,并要求对企业进行处罚?2。关于年假。因为公司给我的是复印件,明显是想让我休假,然后制造一个旷工3天以上,将我合理辞退的理由。自始自终也没有给我原件让我签字。年假这几天我仍然照常上班。能否主张年假通知无效?3。关于降薪。因为我不同意将新,而公司仍旧对我降薪。能否认定公司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如果认定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主张不再继续原合同,而要求得到1个月代通知金和相应的工龄补偿?谢谢哥哥姐姐帮助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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