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如何?(滁州跨境电商峰会)
4月2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第九场),请省商务厅副厅长、省自贸办常务副主任刘光,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程胤,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副局长张燕到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发布会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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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许梦宇 摄)
发布人:省商务厅副厅长、省自贸办常务副主任 刘光(许梦宇 摄)
发布人: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程胤(许梦宇 摄)
发布人: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副局长 张燕(许梦宇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许梦宇 摄)
一图读懂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程胤介绍了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两项自贸区试点工作情况。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是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通过登记形式确认商事主体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的制度。
和登记注册审批制相比,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有三方面的优点。一是登记要素“颗粒化”。将登记注册所需材料细化到每一个“颗粒”,每一个“颗粒”都有规范化用语和格式文本,既体现了登记注册的规范统一,也解决了审批人员自由裁量权的把握和申请人随意登记等问题。二是登记流程标准化。对于登记流程进行再造,全部实现清单式标准化管理,申请人按照标准化指引进行勾选,即可完成登记。三是登记方式智能化。登记过程全程无人干预,由申请人自主承诺,通过系统自动判断审查,辅助于事中事后监管,达到智能化登记的目的。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等高对标学习沪苏浙经验做法的要求,在自贸区开展了商事主体确认制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底期间,合肥市高新区、经开区、蜀山区通过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新登记企业17635户,占同期新登记企业数的46%。
主要做法是:
一是精心筹备。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自贸办联合制定了《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办法(试行)》,确定在合肥自贸片区及其所在县(区)的其他区域开展市场主体“自主承诺+信用监管+确认登记”改革试点。同时指导合肥市加强窗口人员培训,开发上线网上办事系统,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改革试点。
二是突出法治。积极配合省自贸办完善地方层面立法,制定《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将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健全了制度设计,保障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是注重实效。实现了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全程“零见面”、7×24小时全天候“不打烊”随时办服务,登记服务效率大幅度提升,营造了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可产生现金流的知识产权资产或其衍生债券为基础资产,并以其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2020年6月,合肥市获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构建“创新+运营+产业+金融”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依法合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是重点任务之一。
(一)试点的主要成效
2021年9月29日,合肥市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系第1期成功发行。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为10亿元,信用评级AAA,共5期。第1期为10家企业融资1.495亿元。该项目是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的重点工作任务。4月19日,合肥第二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已正式启动,发行人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基础资产企业进行了“云上签约”。第二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紧密围绕战新产业和合肥重点产业,现阶段底层资产已储备1.3亿元左右。经会商,在启动第二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同时,我们同步推进第三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金额1亿元左右,期限不超过3年,主要服务合肥市域内科创型企业,融资利率与前期项目基本持平。
(二)主要做法
一是会同省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证监局印发《安徽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将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作为方案重点任务之一。我们还将“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知识产权ABS实现融资发展”列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中。
二是推动沪深交易所在皖开展知识产权ABS培训,宣讲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安徽省内企业发行知识产权ABS。
三是配合省自贸办完善地方层面立法,将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健全了制度设计,保障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的探索和研究,适时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作为经常性金融产品予以推广,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滁州跨境电商峰会,我们也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现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金融等深度融合发展。
最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副局长张燕介绍了去年以来金融开放创新领域出台的政策、相关做法和成效。
一、着力政策创新,驱动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
一是申请实施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政策。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了安徽省自贸试验区六项创新试点政策,旨在促进区内企业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金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实施11个月以来,办理优化单证审核业务6209笔,金额33.2亿美元;有需求的5家企业调整了外债模式,提升外债额度1.85亿美元;有需求的2家企业运用外债错币种政策,节约了资金汇兑成本,合计提款折25.4万美元;具备资格的1家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提升了集团资金的融通规模和效率。
二是积极推进便利化政策优先在自贸区试点。去年我局向总局申请了两项便利化试点政策并优先在区内实施。一项是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试点企业对外付汇只需提交一张汇款申请书,业务办理时间大大缩短,降成本、促便利的效果明显。试点4个月以来,为区内企业办理业务204笔,金额3204万美元。另一项是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试点。在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场景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基础上,又推动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场景的应用,极大提高了真实性审核的效率。截至目前,为区内企业查验单证160张、1045万美元,既确保了业务合规,又实现了企业便利。
三是大力支持科创金融改革创新。去年我行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全省金融改革创新 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区内企业特点,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推动和支持合肥申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在自贸区内的实践。
二、强化政策落实,激发自贸试验区主体活力
一是组建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安徽自贸区揭牌以来,我行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建立工作专班。多次研究落实自贸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部署实施各项改革试点政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压实责任,推动各项政策及时落地。多次组织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议做出部署安排,指导银行自律组织制定《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经常项目单证审核公约》,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现场督导,推动银行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快便利化政策实施。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自贸区市场主体培育。系统上下联动,会同地方政府部门举办政策宣介活动,通过座谈会、新媒体等广泛宣传金融支持政策。多次深入区内银行企业了解实际需求和困难,征求意见建议,主动精准对接辅导,帮助市场主体理解掌握政策。
四是先行先试,总结成功经验复制推广。鼓励探索创新、闯关破题,形成两项实践案例。其中“经常项目单证审核‘白名单+自律监管’模式”已在全省自贸试验区推广,“贸易投资领域跨境人民币结算新模式”也提供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三、扩面提质增效,助力安徽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贸区各项金融政策实施以来,在政府部门、银行机构、涉外企业的支持、配合、参与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行我局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用好政策,增强自贸区发展动能。充分运用好各项创新试点政策,通过网络媒体、银企培训、专题辅导、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推动政策实施扩面提质增效。
二是抓住机遇,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把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政策作为安徽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的牵引点,探索新模式、新路径,促进自贸区科创企业加速发展。
三是协同发展,推进联动创新区建设。加强对联动创新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在事权范围内,推动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在联动创新区落地生效,让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最大化。
答记者问
中国新闻社安徽分社记者
刘厅长您好,自贸区条例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一件大事。请问,这个条例对企业有哪些利好举措?
刘光
谢谢您的提问。《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出台,是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市场主体的利好,主要体现在“五方面利好”。
一是投资利好。比如在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评估事项和下放审批权限,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实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提升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便利化服务水平。在监管环节,强调“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二是贸易利好。比如《条例》鼓励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易货贸易、保税维修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强陆海空联运通道建设,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服务贸易准入,扩大优质服务进出口。
三是科创利好。比如自贸试验区将率先开展创新体制改革试点,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四是融资利好。比如自贸试验区将大力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区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促进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票据等融资工具,增加对绿色项目的融资供给。
五是人才利好。比如自贸试验区将建立柔性引才机制,为国内外各类人才到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在外籍人才签证、停留居留、技术移民、项目申报、就业创业、子女入学、住房和医疗等方面全方位做好保障。支持扩大研发机构在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激励等方面的创新自主权。
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卫视记者
刘厅长您好,刚刚您提到,近期领导小组批复设立了第二批联动创新区,请问,关于联动创新区建设,省自贸办下一步有何打算?
刘光
谢谢您的提问。去年9月,第一批联动创新区获批以来,省自贸办指导6个市制定了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经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同意,出台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十项措施》,从10个方面,推出39项举措支持第一批联动创新区建设,刚才我已经介绍了第一批联动创新区的情况。
今年4月,第二批联动创新区获批,标志着安徽自贸试验区以外的13个市全部设立了联动创新区,形成了“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全省协同发展“一盘棋”局面。下一步,省自贸办将继续在“五个方面”推进联动创新区建设发展。
一是成立专班。指导第二批联动创新区设立工作专班,结合各市经济发展现状和联动创新区内产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战略目标,细化推进步骤,列出任务清单,加快推进联动创新区建设。
二是精准赋权。会同省委编办及时梳理各联动创新区请求赋权事项,争取将在片区实施的相关国家、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精准下放到联动创新区。
三是鼓励创新。鼓励各市结合地方特色和产业发展探索制度创新,比如淮北市联动创新区探索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推行的“区域评估”,这种结合当地实际为企业优环境的创新做法,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四是复制推广。联动创新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滁州跨境电商峰会,省自贸办将积极指导第二批联动创新区内复制推广国家层面6批次278项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以及安徽自贸试验区第一批44项改革试点经验,让联动创新区最大程度享受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红利。
五是考核评估。完善对联动创新区考核评价办法,适时对联动创新区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设置评价及格线,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建立摘牌退出机制,促进各市主动积极作为,加快推进联动创新区不断发展。
新安晚报记者
程局长您好,商事主体确认制改革目前在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进行试点,可以说取得了初步成效。请问,对于改革,省市场监管局在下一步有没有新的安排?
程胤
感谢您的提问与关注。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标创优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学习借鉴上海市的经验做法,按照三个步骤推进改革工作。
第一步,组织开展评估论证,特别是征求广大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找准差距与不足,提出整改提升举措,进一步完善省级层面制度设计。
第二步,加快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积极争取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的支持,开发全省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系统,为全面推开改革试点提供技术保障支撑。
第三步,结合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先期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的蚌埠、芜湖自贸片区,后期进一步总结完善、条件成熟后,再复制推广到全省。目前,国家层面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高度重视,市场监管总局正组织试点地区开展专题研究,下一步会出台规范性的指导意见。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要求,及时对接调整改革试点举措,全面加快改革试点进度,争取让全省市场主体早日享受到改革红利。
香港文汇报记者
张行长您好,请问外汇局推出的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实施效果如何?试点政策如何与自贸区建设发展相衔接?
张燕
谢谢您的提问。去年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我们开始实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试点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付汇时,银行不再事前审核企业单证,也无需核验企业的电子报关单数据,凭企业指令直接付汇;
二是退款业务都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不需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
三是服务贸易项下一些代垫分摊业务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
试点初期,我们优先在合肥选择了2家企业开展试点,其中1家为自贸区企业。从试点主体的反馈情况看,试点已经取得积极成效,企业的结算业务实现了“秒申请、分钟办”,办理过程“省时、省力、省心”。
今年以来,在试点稳起步、开好局的基础上,我们不断深化试点,目前,试点区域已经由合肥拓宽至芜湖和蚌埠的自贸区以及滁州市,试点企业从2家扩展到了12家,预计全年试点业务规模将增长10倍以上。同时,我们还不断收集市场主体对便利化政策的新诉求,持续优化试点政策,降低试点银行准入条件,扩大试点业务范围,从贸易拓展到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试点政策惠及面,特别是向自贸区内银行和企业倾斜,积极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纳入试点,不断推动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切实提升企业的便利化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