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经营许可(表面上“证件齐全”,却暗藏玄机?消毒产品经营者需严把采购关)
执法人员将该报告单内的检验项目与《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附录G抗(抑)菌制剂检验项目进行比对,发现该产品有多项检验项目并未进行检测。图2为该单位提供的成品检验报告单该经营单位称其不知道该产品的检验情况,亦不能提供检验机构的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
表面上“证件齐全”,却暗藏玄机?消毒产品经营者需严把采购关
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
李先生近日网购了一瓶抑菌喷雾
用了几天发现居然是“假货”
商家却推脱是生产企业的问题
让李先生自己联系该产品的生产方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接到一起关于网购消毒产品某抑菌喷雾的投诉事件。随后,执法人员对涉事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在公司现场,执法人员并未发现涉事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负责人表示涉事产品已下架,目前仓库并没有存货。
“两证”齐全
貌似“无懈可击”?
该经营单位现场提供了涉事消毒产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执法人员在对《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评价资料进行检查时,一份《成品检验报告单》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执法人员将该报告单内的检验项目与《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附录G抗(抑)菌制剂检验项目进行比对,发现该产品有多项检验项目并未进行检测。
其中本应进行检测的有效成分含量测定、铅、砷、汞的测定、真菌菌落总数检测试验、大肠杆菌抑菌试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试验等检验项目,均未包含在该产品的检测报告单中。
检测报告对比
图1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附录G抗(抑)菌制剂检验项目表;图2为该单位提供的成品检验报告单
该经营单位称其不知道该产品的检验情况,亦不能提供检验机构的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
划重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 号)第 17 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理:
(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评价项目不全的或评价报告结果显示产品不符合要求上市销售、使用的;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品检验活动。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均被依法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而涉事经营单位经营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消毒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单位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相关线索移交生产地所属卫生行政部门。
划重点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消毒产品在上市经营前
它应该经历什么呢?
卫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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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要严把采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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