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曝光台|上杭县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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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曝光台|上杭县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例)

2023年6月,上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岩某卫浴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违法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曝光台|上杭县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例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曝光台|上杭县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例)

案例:

案件背景

2023年3月,上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023年6月,上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岩某卫浴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违法行为;2023年6月,上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杭县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九十四条规定,分别对上述3家企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的行政处罚。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曝光台|上杭县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例)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案例评析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只有主要负责人真正做到全面负责,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本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处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同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

来源:上杭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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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11-0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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