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业绩不达10万,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这才是合法操作
作 者 | Amber
最近,有位HR朋友遇到了一个难题。
公司有个员工,总是泡病假,还没办法用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他的病假总是休两个多月,然后回公司上班。上一段时间,又提休病假,一提还是两个多月。而且还是医院开的正规病休单,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朋友愁眉苦脸,领导又给压力,督促他尽快解决。
员工生病请假无可厚非,是人之常情。也因为这样,法律规定:员工非因工罹患疾病,出于生理需要,可以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假,这就是病假,并将病假限定一定期间,该期间未满,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医疗期制度。
但总有人恶意利用制度,实践中就出现了诸多泡病假的情形,诸如:无病称病、托病不出、小病大养、以病抗管、假病旅游、借病顺延……
给公司造成“有人在岗、无人干活”的两难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HR需要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以找到一种既能维护员工权益又能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解决方案。这对每一位HR来说,都是非常棘手的事情,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智慧。
然而,棘手的案例并不止这一件,对于以下经典案例,你知道该怎么处理吗?
01 员工业绩不达10万,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张伟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由于他连续几个月以来,业绩都没做到最低标准10万,公司想要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吗?
答案是,不可以!员工业绩不达标,并不能作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
想要合法解除,只有两种方案。一种是员工在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另一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员工不胜任工作,即使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满足这种情况的可以解除。
02 员工提出离职,反悔又不想走了怎么办?
小李在月初提交了辞职通知书,和HR说好月底离岗。可是,在月中的时候,小李突然改变了主意,说自己不离职了。HR跟他沟通了好几回,耐心告诉他:“公司招了新的人接替他的岗位,而且offer已经发了”,可是小李根本理都不理,还扬言说如果强制让他离职,他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告公司违法解除。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其实,员工辞职的意愿,只要由书面的形式通知到公司,就已经生效了。就算员工后续改变主意,公司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是合法的。
对于这个说法,有个专业的解释,叫作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而劳动解除权属于形成权一种。”
所以当员工行使解除权,给公司递交辞职通知书,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这个行为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员工是不能单方撤销。
03 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员工不愿意怎么办?
由于业务变化,某公司将办公地点从A区搬到了B区。员工菜菜不愿意去新的办公地点上班,并说“不行就开除她,只要赔偿给到位就行”。这种情况能怎么办?
变更办公地点属于情势变更,公司要跟员工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规定,主张“情势变更”,并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合法解除的协商程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将相关情况充分告知;
2、协商的内容要符合平等自愿及公平诚信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协商的内容,只能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公司才可以按照通知程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04 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倍工资吗?
陈立入职之后,一直在外地出差忙项目,HR没来得及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之后,HR提醒陈立签劳动合同,但他以项目繁忙为由一直推脱,导致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签。一年之后,陈立提出离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赔偿金。这种情况,公司需要支付吗?
需要支付赔偿金。
虽然陈立一直以项目繁忙为由拖延签署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这说明,法律规定了一个明确的期限,公司有一个月的时间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这段期限内未能成功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合法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是,一旦超过一个月,公司没有采取行动并继续雇佣员工,公司就需要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