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资企业工作辞职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在外资企业工作辞职要提前多久通知?
若采取与外资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之情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上述两种方式无法解决,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要保存递交的相关证据,可以采取邮寄递交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外企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在外资企业上班工作的员工,有更好发展方向的,可以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提前30天通知到企业,到期后企业没有回复办理的,员工可以辞职走人并不用担责任。员工辞职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向企业要求出具解除合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