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人力资源的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作的时间每天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应该不超过四十小时,而这个时间是适用所有劳动者的。
1,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3,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折算休息日单日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工资。
4,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新年(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无论是我国的私营企业还是我国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其中的员工都是我国的劳动者,属于我国的法律法规索要保护的对象,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