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惠及80%以上增值纳税人
小编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2月19日,福建省财政厅召开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新闻通气会,对1月31日下发的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中,就小微企业减税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手续、要注意哪些事项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解读。
据悉,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项政策与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政策叠加,形成目前最大力度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全省增值税纳税人80%以上均可享受此政策,不仅惠及企业,还惠及广大个体工商户,预计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135亿元以上。
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普惠性。放宽了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调整后,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将惠及我省96%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9%是民营企业。
二是优惠性。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2个税种,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10种税费。同时,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明显加大: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调整后,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三是切实性。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
为保证普惠性政策的普适性便利,在税收征管措施上采取了“三个无需”和“三个自动”。“三个无需”: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三个自动”:凡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信息系统就可以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一是自动识别。系统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识别和提示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二是自动计算。系统根据识别情况自动计算纳税人的可减免税金额;三是自动成表。系统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对于小微企业不同税种的减免,有一些既增便利又具实惠的措施安排,操作也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按月预缴的企业,如果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统一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在增值税方面,对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提高后,依然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票,不需要办理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