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管理上的偶然性原则?
事故所产生的后果(人员伤亡、健康损害、物质损失等),以及后果的大小,都是随机的,是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不一定产生同样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
关于人身事故,美国学者Heinrcih调查提出,对于跌倒这样的事故,如果反复发生,则存在这样的后果,在330次跌倒中,无伤害300次,轻伤29次,重伤1次,这就是著名的Heinrich法则,或者称为1∶29∶300法则。日本学者青岛贤司的调查表明,伤亡事故与无伤亡事故的比例:重型机械和材料工业为1∶8;轻工业为1∶32。
上述比率均是调查统计的结果,实际上,这些比率随着事故种类、工作环境和调查方法等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坠落、触电等事故的重伤比例非常高。因此,这个法则并不只是数学比率的意义,而是意味着事故与伤害程度之间存在着偶然性的概率原则。
以爆炸事故为例:被破坏设备的种类,有无负伤者或人数多少,负伤部位或程度,爆炸后有无火灾等,以及爆炸事故当时发生的地点、人员情况、周围可燃物数量等都是由偶然性决定的,是不可能预测的。
也有的事故发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near accident)。但若再次发生完全类似的事故,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只能由偶然性决定而无法预测。
根据事故的偶然性,可得到安全管理上的偶然性原则:无论事故是否造成了损失,为了防止事故损失的发生,唯一的办法是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这个原则强调,在安全管理实践中,一定要重视各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只有连险肇事故都控制住,才能真正防止事故损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