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讯息模式法
讯息模式法是1979年理查德·伍甘提出的,这一模式由建立在两个连续集团即思维与感觉、重要性的强与弱之上的“讯息模式”组成,它迫使创意者在创意时,使产品特征讯息与消费方式讯息相符。这是早期的广告传播理论范畴。之所以将这种模式称为讯息模式法,是因为它迫使创意者在创意时,使产品特征讯息与消费方式讯息相符。
观点:不同类型产品适用不同的广告。
美国广告学家理查德·伍甘总结了一些观点和一些创意方法,综合出一种叫做FCB的模式。这种模式由建立在两个连续集团——思维和感觉(横向)、重要性的强与弱——“高卷入——低卷入”(纵向)。这种模式有四个象限,每个象限都把产品类型与消费者参与联系起来,指出广告应如何处理,并提出创意、媒介和测定的含义。按照伍甘的观念,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识别对某一产品的信息、感情或行为水准,为广告活动创造一个适宜的模式,然后加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