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策略的 分销渠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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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策略的 分销渠道类型

  按流通环节的多少,可将分销渠道划分为直接渠道与间接渠道;间接渠道又分为短渠道与长渠道。

  1.直接渠道与间接渠道其区别在于有无中间商。

  直接渠道,指生产企业不通过中间商环节,直接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直接渠道是工业 品分销的主要类型。例如大型设备、专用工具及技术复杂需要提供专门服务的产品,都采 用直接分销,消费品中有部分也采用直接分销类型,诸如鲜活商品等。

  间接渠道,指生产企业通过中间商环节把产品传送到消费者手中。间接分销渠道是消费品分销的主要类型,工业品中有许多产品诸如化妆品等采用间接分销类型。

  2.长渠道和短渠道

  分销渠道的长短一般是按通过流通环节的多少来划分,具体包括以下四层:

  (1)零级渠道

  即由制造商——消费者。

  (2)一级渠道(MRC)

  即由制造商——零售商——消费者。

  (3)二级渠道

  即由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多见于消费品分销。

  或者是制造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费者。多见于消费品分销。

  (4)三级渠道

  制造商——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可见,零级渠道最短,三级渠道最长。

  3.宽渠道与窄渠道

  渠道宽窄取决于渠道的每个环节中使用同类型中间商数目的多少。企业使用的同类中间商多 ,产品在市场上的分销面广,称为宽渠道。如一般的日用消费品(毛巾、牙刷、开水瓶等), 由多家批发商经销,又转卖给更多的零售商,能大量接触消费者,大批量地销售产品。企业 使用的同类中间商少,分销渠道窄,称为窄渠道,它一般适用于专业性强的产品,或贵重耐用消费品,由一家中间商统包,几家经销。它使生产企业容易控制分销,但市场分销面受到限制。

  4.单渠道和多渠道

  当企业全部产品都由自己直接所设门市部销售,或全部交给批发商经销,称之为单渠道。多 渠道则可能是在本地区采用直接渠道,在外地则采用间接渠道;在有些地区独家经销,在另 一些地区多家分销;对消费品市场用长渠道,对生产资料市场则采用短渠道。

分销渠道系统的发展

  80年代以来,分销渠道系统突破了由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组成的传统模式和类 型,有了新的发展,如垂直渠道系统,水平渠道系统,多渠道营销系统等。

  1.垂直渠道系统

  这是由生产企业、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的统一系统。垂直分销渠道的特点是专业化管理、集 中计划,销售系统中的各成员为共同的利益目标,都采用不同程度的一体化经营或联合经营 。它主要有三种形式:

  (1)公司式垂直系统:指一家公司拥有和统一管理若干工厂、批发机构和零售机构,控制分 销渠道的若干层次、甚至整个分销渠道,综合经营生产、批发、零售业务。这种渠道系统又 分为两类:工商一体化经营和商工一体化经营。工商一体化是指大工业公司拥有、统一管理 若干生产单位、商业机构,如美国火石轮胎橡胶公司拥有橡胶种植园,拥有轮胎制造厂,还 拥有轮胎系列的批发机构和零售机构,其销售门市部(网点)遍布全国。商工一体化是指由大 零售公司拥有和管理若干生产单位。

  (2)管理式垂直系统:制造商和零售商共同协商销售管理业务,其业务涉及销售促进,库存 管理,定价,商品陈列,购销活动等,如宝洁公司与其零售商共定商品陈列,货架位置,促 销,定价。

  (3)契约式垂直系统:指不同层次的独立制造商和经销商为了获得单独经营达不到的经济利 益、而以契约为基础实行的联合体。

  2.水平式渠道系统

  指由两家以上的公司联合起来的渠道系统。它们可实行暂时或永久的合作。这种系统可发挥 群体作用,共担风险,获取最佳效益。

  3.多渠道营销系统

  指对同一或不同的分市场采用多条渠道营销系统。这种系统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生产 企业通过多种渠道销售同一商标的产品,这种形式易引起不同渠道间激烈的竞争;另一种是 生产企业通过多渠道销售不同商标的产品。

发布于 2022-12-2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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