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主定价权
自主定价权是经营者自主经营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赋予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是落实经营者自主经营权,确立企业独立法人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国于1997年12月29日制定了《价格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并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原则和依据以及经营者在自主定价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就《价格法》的执行情况来看,总的来讲是好的,但也有一些经营者为了谋取高额利润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置《价格法》之规定于不顾,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
一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定价权,是在行业内拥有独一无二的地位,不会因为价格在一定范围的变化而产生替代效应。说白了,就是提价了消费者仍然得买我的产品。而要想保持消费者的忠诚度,就得有真材实料。这就使得此类公司的产品有点类似于西方的专利技术产品,其他企业难以获得相关技术指标,从而保证该产品是独此一家生产,企业拥有这样的特征,就拥有了自主定价能力。
自主定价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公司盈利能力的强弱,同时强硬的议价能力往往会带来确定的持续增长预期。因为拥有极强议价能力的上市公司具备转嫁成本压力的能力——可以通过提价来保持主营产品的毛利率,达到业绩成长的目的。同时,又由于缺乏竞争者和替代品,因而不会丧失市场份额。
争夺国际市场大宗商品和金融产品的定价权,更类似于一场争夺财富和发展机会的战争。在当今世界的市场上,无论是原材料、粮食、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还是利率和汇率的变化,都需要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来发现价格、对冲风险。欧美等经济体对衍生工具运用时间长、使用到位,他们就从中获得了拥有定价权而带来的巨大收益。
但是,自主定价权也不是指随意乱定价,盲目提高价格会使部分消费者放弃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