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垄断高价的措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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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垄断高价的措旅

  (一)破除垄断

  高价的基础是垄断。破除垄断高价的根本措施是消除垄断、维护自由竞争 从目前来看.破除垄断的措施主要有:拆分、放开、改革。

  1. 拆分。

  垄断高价的基础之一是自然垄断.若能把自然垄断企业分解成数家.破除其垄断地位.垄断高价自然不复存在。我国曾经把原来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银行、航空、电信、电力、石油等部门成功地进行了拆分。拆分后,这些行业的价格竞争得以展开.对降低价格、提高质量、推动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在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拆分时.要处理好规模和效率的关系。自然垄断企业具有网络经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特点,因而规模越大成本越低 但是.当企业规模大到在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形成独家经营时.企业就完全可能利用垄断地位制定垄断高价,从而使企业失去技术进步的内在动因 一旦有迹象表明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牟利时.政府就有必要对这些企业进行拆分.能从根本上消除垄断造成的各种弊端

  2.放开。

  一是把自然垄断行业里非自然垄断性质的环节放开,允许多家经营。我国对电力行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把电的发、送、配、售四个环节分开,电网实行垄断经营,其他环节允许自由竞争。

  二是把并不需要特许经营的行业放开 药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过去只允许医药公司经营药品零售和批发.药价因此居高不下。放开零售市场后.各地纷纷现平价药店.只要平价药店顶住各种压力生存下来.必将促使药价下降。

  三是把不需要指定购买的产品放开 自然垄断企业会把垄断权力延伸到非垄断领域.如煤气公司要求用户购买指定的煤气罐并到指定煤气站加气.供水、电力、电信等部门要求购买指定的水表、电表、电话等。指定企业的产晶由于是垄断的产物,其价格高于市场、服务质量低于市场 必须取消这种指定.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多样化的选择导致多样化的供给.最终可以导致自由竞争的产生。

  3.改革。

  一是改革政府体制 要通过精减机构、划清职能、规范行政等方面改革促使政府机构提高效率,反对特权和垄断.鼓励自由竞争。

  二是改革企业体制。行政性公司能拆的要拆,不能拆的也要完全同原部门脱钩 要对原来有各种专营权的企业进行改革.使企业从依靠“市长”转变为依靠“市场” l一是改革市场管理体制,对欺行霸市、价格欺诈、谋取暴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杏处

  (二)对垄断高价直接进行管制

  消除垄断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垄断高价的产生.但面对现实中出现的垄断高价则要及时加以治理

  1.完善政府对自然垄断产品的定价机制

  从我国的价格水平来看. 自然垄断产品的价格有不断攀升的趋势,原因有:

  一是国家对自然垄断产品定价的基本方法足成本加利润.而垄断企业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专业化强等条件虚报成本,以亏损严重、无法正常运转为由迫使政府满足其提高价格的要求

  二是政府定价的重要主体是企业的主管部门.它们很容易实行行业保护主义。为此.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对自然垄断产品的定价机制:

  一要摸清企业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严格要求企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会计法.防止两本帐;要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包括企业、消费者、专家的各种意见.并加以认真考证和鉴别。

  二要建立健全国家定价机制 价格听证会是一个好制度.但要健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和规定,把自然垄断产品都列入价格听证会目录。价格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往往没有经营者代表准备充分.而且缺乏专业知识 因此,要选拔有谈判能力的消费者代表.给他们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并赋予这些代表调查企业的权利 在人员构成上要有一定数量比例.专家要发挥作用 在国家定价过程中,企业、主管部门起着主要作用,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建议设立政府指导下的有消费者代表参加的价格委员会,行使价格最终决定权。j要深化改革.破除行业保护主义。必须割断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不正常的经济联系.明确主管部门必须代表政府从全社会高度来处理价格问题 四是建立健全自然垄断产品价格监控机制.密切关注大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禁止价格联盟

  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的《价格法》明确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是非法行为。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进一步强调“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制定垄断价格。但在药品、航空、家电等垄断行业仍然不断出现价格联盟、出台自律价,因此,要综合治理:一要规范行业协会的功能。引导行业协会依靠鼓励自由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来促进本行业发展 二:要增强反垄断的法律意识和执法力度。要加大普法力度.使消费者和生产者心巾牢牢树立价格联盟是违法的观念: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要使企业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同时,切实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简化司法程序.对消费者进行法律援助

  3.取缔行政垄断高价

  这种垄断价格的主要表现是:国家专营产品的价格偏高,自然垄断企业和权力部门指定消费者高价购买特定产品.行政性公司利用特权垄断某些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并制定垄断高价.在地方保护主义庇护下高价销售其产品.权力部门对份内应提供的服务进行乱收费。为此,必须进一步科学确定国家定价范围.取消各种行政垄断定价.清理各种乱收费。废除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保护价。

发布于 2022-12-2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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