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传销独立成罪的可行性
(一)防范与打击金融传销犯罪已经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
从维护我国经济发展大局的角度来看,防范与打击金融传销犯罪已经从地区性、司法性问题上升为全国范围内的涉及经济、法治、维稳等多方面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
(二)传销犯罪立法方面已做出有益探索
传销犯罪最初被归为非法经营罪,经过多年酝酿,立法时机逐渐成熟,于《刑法修正案(七)》中将传销犯罪从非法经营罪中剥离出来,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为一个新增条款列入刑法第224条。传销犯罪的立法为金融传销犯罪独立成罪提供了最直接、最有效的借鉴范本,可以大大缩短金融传销犯罪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