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4条政策,黑龙江高院出台50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11月8日上午,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0个方面就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出50条具体规定,努力营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10余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了发布会。新浪网和黑龙江高院官方微博对发布会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据悉,黑龙江高院充分履行司法职能,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陆续出台了《关于为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4个制度性文件。
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黑龙江省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高院认真总结前期经验,制定出台了《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放心投资、安全生产经营的法治环境。
高院审委会专委李大伟在发布会上介绍,《意见》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政治站位高,通篇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规定内容全,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各个审判环节;具体措施实,明确了宏观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对采取强制措施、方便企业诉讼、强化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律原则和制度,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要打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营商环境,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诉讼案件,积极响应黑龙江省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经济发展战略,加强对驰名商标、特色产品商标、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和其他知名品牌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推动建立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设立破产专项资金,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集中清理活动,对涉民营企业“老案”“难案”“骨头案”穷尽查人找物措施、逐案攻关,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相关案件审理,引导和推动企业摆脱粗放式经营、家族式治理的经营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认真贯彻省委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扎实推进“作风整顿年”“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好干警”“我为龙江振兴做贡献”活动,强化干警“龙江振兴发展,法院人人有责”意识。实施基层组织力提升工程,推动法院党建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构建“党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设在团队上、党员形象亮在岗上、业绩体现在审判上”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坚决对作风不佳、破坏发展环境、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零容忍”,严肃追究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姚绪庆主持发布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大伟作主旨发布,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才桂平、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孙冰、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于世伟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