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物价管理的原则
各城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对本城市物价进行综合管理的行政机关。物价管理主要有四个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
物价是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安定乃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国家对于商品的价格一直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价格规律原则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共有的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是城市物价管理中心须遵循的客观经济规律。
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那么物价部门在制定各项商品价格时就必须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价。生产者要获得更多利润,就必须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通过充分运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促进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节约,促进社会科技成果的运用,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有利于贯彻经济核算、加强企业管理,通过运用价值规律,还可以调节生产和流通。
(三)农民利益原则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全面实行了改革,一项重要的政策就是承包责任制,通过承包责任制,农民走种、养、加的道路,再加之价格政策的调整及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85年我省农民人平纯收入为395元,到1995年农民人平纯收入已达到1425元,是1985年的3.6倍。
(四)消费者利益原则
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城市物价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的商品价格已经放开,按零售商品来统计,放开最多的时候已达96%以上。由于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和利益驱动的原因,很多商品价格高于价值出售,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部分在特困企业工作的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已感到物价上涨的沉重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