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的 我国大部门体制的理论内涵
(一)大部制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联结点的行政体制改革,已成为转型社会的一个典型折射面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不仅可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延伸,也可以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导。在新的形势下,我国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正在不断减弱,由原先的经济管理型政府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这种角色的转变对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组织规模和管理职能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大部门体制正是应这些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政府组织模式。具体来讲,就是要依据职能的同质性对部门进行合并,尽量减少领导职数,整合编制和各种资源,避免因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而导致的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的现象,把部门利益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大部制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是政府职能的重组和整合
从宏观上讲,政府职能的整合涉及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定位、力量对比及组合方式等问题;从微观上看,它与政府部门内部资源要素的配比平衡密切相关。此次的大部制改革,与我国以往历次的改革实践相比有着明显不同。以往历次改革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等多种形式把政府职能由微观经济干预转向宏观经济调节,涉及到职能内容的变化。而大部制对于政府职能的定位十分明确,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如何对这些职能进行重组,使之整合在一个合理的政府机构框架下,是此次大部制改革的重点。因此,大部制改革实质上是对我国政府职能配比结构的调整,它外化为政府职能部门的重组。
(三)大部制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要在行政体系内部
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立与协调如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制约的改革思路,重构政府权力结构和政府的运行机制,是我国大部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在我国行政系统内部,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不分的现象十分突出,决策部门普遍受到执行利益的干扰,监督流于形式,导致问责十分困难。一些部门集决策和执行职能于一身,造成了“利益部门化、利益集团化”的后果。如发展改革部门既管宏观规划又管具体项目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既管国土规划又管土地审批和监督,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行政体系内部建立多层次的决策、执行与监督适度分离的运行机制,通过有效改革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专业的执行与监督机构的做法来增强“整体政府”的能力。由此可见,在规范职能的框架下,大部制按行政三分原则对政府部门权力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规范,契合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精神要义。
(四)大部制是我国政府流程再造的一个重要环节
传统的政府流程基于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是以职能为中心进行设置的。这种职能化管理模式的组织特点是层级明确,责任清楚,便于政府扩大规模,实施控制。但这种传统模式把一个完整的政府流程人为地割裂开来,并放置在不同的职能部门中,容易导致分工过细、机构膨胀、多头指挥、部门壁垒森严等问题。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必须要对政府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行优化重组。实行大部制,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由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向建设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转变的要求,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在大部门体制下,所有的政府职能都将被整合在一个完整的业务流程当中,对流程不利的障碍将被铲除,破碎的流程将被整合,政府资源将被重组,多余的部门及重叠的流程将被合并,从而确保政府职能的全面有效履行,为公众提供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五)大部制有利于解决我国政府体制中的诸多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实行的大部制改革是“问题取向”的。我国目前政府部门设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部门过多、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政出多门、效率低下。“旧有体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把密切相关的职责集中在一个大的部门统一行使的改革势在必行。”实行大部门体制,不仅可以大大减少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政出多门,权限冲突,沟通难、协调难等方面的问题,改“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而且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整合和调整,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减少机构的数量,减少过多的协调和沟通的环节,这对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