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的 我国大部门体制的改革路径选择
第一,明确大部制在我国是一个逐渐推行的过程,要考虑到社会的接受能力和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不能一蹴而就。不可否认,大部制改革在我国的实施仍面临很大阻力。任何改革都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博弈过程,改革必然会受到一些来自利益受损方的阻力。部门利益关系的交错复杂和改革过程中的人员调整,将成为我国大部制改革最大障碍。因而,此次改革要十分注意步骤和策略,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第二,要突破中央与地方政府结构问职责同构的现象,积极探索不同层级政府的大部门体制改革方案。职责同构是我国政府纵向结构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上下级政府职能与机构设置的同一性从某种程度上直接导致了行政资源的浪费。中国本来就是一个地区差异明显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更加剧了这一差异。各地区市场化程度、人口流动性、人力资源的素质、公民与社会的互动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推行上下一致的大部制改革,无疑会出现盲目的一窝蜂现象,大部制改革也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大部制改革在地方的推行,应当从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必拘泥于上级政府的部门设置,应以改革与地方的适应性、新体制在实现预期目标方面的效果为衡量标准,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大部制改革方案。
第三,从切实可行的角度出发,建立多层次独立的代理执行机构和协调机构。根据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大部制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在国外,政府通过指令、委托、授权、服务合同等方式确立的代理执行机构数量众多,组织性质、形态和管理方式十分多元化,有相当大一部分实行企业化管理。这种决策和执行相分离的机制有效地整合了政府业务流程,对我国有着很现实的借鉴意义。我国的大部制改革是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下开展的,能否在政府部门内实行决策和执行分开,保持执行机构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已成为改革的主要参照线索。另外,分开后的执行机构和决策部门之间的制约关系、协调程度,也成为我们必须要正视的一个问题,可以考虑通过设置专门的协调机构,强化部门首长的协调和控制能力等措施来解决。
第四,要建立强有力的部门权力监督机制,使得部门权力运行制度化。大部制能不能有效遏制部门利益,是大多数人最关心的一个话题。有人担心,大部制改革可能把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如果一个部门变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大部门体制改革会不会引发权力过于集中的连锁反应?笔者认为,这项改革必须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予以配合,这样才能使大部门避免“大衙门病”的发作。一个整合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大部门,必然在利益诉求方面拥有较强的话语权。为了平衡利益矛盾,必须建立强大的监督机制来消解部门矛盾因素,压制利益追求冲动,从更宏观和科学的角度对部门决策、政策执行进行控制,使各方权力的运作迈上制度化的轨道。
第五,大部制改革预期效果的达成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大部制改革作为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和权力关系的调整,必须坚持改革整体推进的原则,使大部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相互协调,彼此促进。一方面,大部制改革最终会触及政治体制的变革,正如汪玉凯所认为的,大部门体制改革将涉及和涵盖党政、人大、政协等系统,要考虑党的权力和政府权力的对接。如何进一步整合党政部门,也许是下一步大部制改革中应该思考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应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其他各类改革,譬如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创新、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完善等,为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对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