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的方式
《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实行聘任制,根据不同职位的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两种聘任方式:
一种是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即通过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与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这种方式通过考试来严把聘任制公务员的“人口”,确保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防止以聘任为手段来逃避公务员的考试,将一些不符合公务员条件和水平的人招进公务员队伍。
另一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选聘。这种情况主要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人员,可能只是在专门从事的某个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即属于“专才”,对一些公务员考试中涉及的通用知识并不熟悉,要求他们通过公务员考试并在有效竞争中胜出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采用聘任的方式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