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降职的程序
尽管降职不是惩戒处分,但它关系到公务员的地位与待遇。因此,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我国公务员降职的程序是:
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认为公务员符合降职条件,所在单位应提出降职建议和安排意见,主要包括:降职理由、被降职公务员的主要情况、降职后的安排使用或打算等,并将降职意见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
有关人事部门对降职事由和降职安排意见进行审核后,应与拟降职公务员谈话并征询对降职后安排的意见,这是尊重和保障公务员权利的体现。但降职决定是有关机关单方面的人事行政行为,对于符合降职条件而应该降职的公务员,不能因公务员本人不同意而影响作出降职决定。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有关机关根据公务员所在单位的意见和公务员本人的意见等材料,经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降职决定,由任免机关依法免去被降职公务员现任职务,任命低一级的职务。公务员如对降职不服,可以在接到降职决定的一个月内向任免机关提出复议要求,并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