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在我国现阶段不可行分析
(一)“高薪养廉”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
虽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却很低,温饱问题只能说基本解决了。然而,世界上实行“高薪养廉”政策的大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如新加坡、瑞士等。新加坡的人均国民收入超过了1.6万美元,人民普遍富裕且贫富差距不大,这是新加坡实行“高薪养廉”政策的一个重要基础。再来看看我国,新中国是建立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在世界也名列前茅,但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就十分低,还不足800美元,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目前我国的公务员人数超过了3000万,如果他们的工资按平均每人每月1000元计算,即需要支付3000亿元,这是一笔相当庞大的支出,这些状况都表明了我国不适合实行“高薪养廉”政策。
(二)“高薪养廉”难以被公众所接受
就我国目前状况而言,公务员无论是薪酬还是福利方面都优于普通老百姓,同时,我国公务员还享有优越的政治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国民收入的差距也有所扩大,伴随着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人们对于贫富差距悬殊在心理上就有了强烈的抵制情绪,对于公务员工资的增长尤为敏感,在这种情况下大幅度提升公务员工资必然会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对,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适度提高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是可以的。
(三)“高薪养廉”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保障
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尤其是在反腐败的法制和监督机制的建设方面,存在着某些不足。无论在反腐败的行政立法、经济立法,还是反腐败的专项立法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而在反腐败的执法方面,则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上,不仅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权力与独立性,而且也缺乏具体的监督法规,存在着大量的“虚监”现象。在这种环境下,如果只寄希望于通过高薪制来约束各级领导干部,使其自觉清正廉洁,那就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