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供应的基本内容
(1)定单位。就是确定并固定供应与需要企业的供需关系。
一经确定,供需双方具有经济、法律责任,任何一方不能无故中断。
(2)定数量。就是确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每年应供给的物资数量。如有变化,供需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3)定质量。就是确定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及技术要求等有关质量方面的标准:
(4)定时间。就是确定供方企业每次交货的时间和批量。如遇非常情况,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定站点。就是确定物资的运输条件、运输方式和发、到站名。
还有一种方式,叫定点不定量。就是在合同中不确定物资供应数量,待每年国家物资分配计划下达后再具体商定供货数量、交货日期和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