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契约和企业契约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契约。
既然产权交易的方式是产权让渡达成的契约,那么市场作为产权交易的方式意味着市场的契约性。这里的契约不等同于日常生活中人们签署的具体的书面合同,这里的契约是指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产权的方式。
企业的契约性——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张五常在其1983年首先明确指出了市场和企业的共性,即契约性。
制度经营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市场契约出现,社会交易量因之迅速扩大,使制度变迁速度加快,而当市场契约出现供求矛盾时,企业契约产生。
2、不同点:不同的契约
1)相对而言市场契约往往是短期契约,而企业契约则是长期契约。有的市场契约可能非常长,但长期契约不是企业的本质特征。企业是长期契约,相对而言,市场是短期契约。
2)契约的主要实施机制不同。这主要归功于科斯(Coase,1937)。科斯指出,同是契约安排,市场契约的实施主要靠价格机制,而企业契约的实施主要靠权威或指挥。市场契约和企业契约的实施还需要其他的机制,比如信誉、法律、行为规范等。这里的区别在于主要实施机制的不同,因为企业内雇主和雇员之间权威的不对称和剩余权利的不对称是企业和其他内部组织(相对于市场)的特征。
3)最重要的一个区别在于契约的完备程度不同。相对而言,市场是完备契约,企业是不完备契约。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是企业的契约理论的逻辑起点,正是由于企业契约是不完备的,才有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概念,才有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如何分配的“企业所有权安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