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郑州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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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9-12

执行日期:2003-9-12

生效日期:1900-1-1

为加快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在全市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形式,规范并联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办法、现行行政审批方式为突破口,以前置审批部门联网实行并联审批为内容,以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为要求,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为保证,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廉政建设为目标。遵循积极稳妥、大胆创新、部门协调、方便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前置网上并联审批工作。

二、并联审批的内容和形式

(一)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是一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大厅为依托,以"郑州市机关信息网"或电话传真为技术手段,以前置审批部门为网络成员,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照与前置审批部门同步发证为一体的新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方式。

(二)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在市工商局注册大厅,由市工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发照、统计等并联审批业务。

(三)前置并联审批网络成员单位包括:市工商局、监察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烟草专卖局、经贸委、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盐业局、旅游局、民政局、广电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邮政局、质监局、林业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体育局、教育局。

(四)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均纳入并联审批网络。

三、并联审批办法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采取"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办法。

(一)工商受理。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设立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窗口"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在其进行名称预登记时发给《前置审批项目须知》、《并联审批申请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负责咨询服务。

(二)抄告相关。申请企业根据《前置审批项目须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并联审批申请表》。"窗口"收到《并联审批申请表》后,在当天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通过"郑州市机关信息网"传输到相关审批部门。

(三)并联审批。有关审批部门在收到《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后,应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具体审核意见;需报省级及省级

发布于 2023-01-04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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