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如何界定
我国的专利除了按保护客体可以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类外,按其权利是否归属于公司可以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两类。职务发明指的是在执行单位的人物或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如果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话,专利权归属于单位,发明人拥有署名权,获得必要的奖金和报酬,以及在申报科研成果奖,或者作为技术职称晋升或者破格晋升的依据。(这里的单位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 相对应的非职务发明,指的是那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并且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话,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当然如果是虽然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但是事先与单位定有合同,对专利权归属提前做出约定的情况,则专利权归属按照约定来判定。 具体的,属于专利权是职务发明的常见情况如下 1.发明创造是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 2.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以上就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定标准,如果您还是不了解,可以去咨询下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看看具体的情况下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