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初步审查具体的审查要求
1、请求书 ① 实用新型名称: a.与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 b.不含方法(用途); c.类型清楚; d.不含非技术用语。 ② 填写请求书。 2、说明书 ①形式要求: a.名称一致; b.5部分(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技术方案、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 c.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相一致; d.附图说明与附图一一对应; e.用词规范,语句清楚。 ② 实质性要求: a.清楚(主题清楚、表达清楚); b.完整(理解技术方案、确定“三性”、实现技术方案所需的内容); c.能够实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产生预期技术效果)。 3、说明书附图 a.必须有附图; b.附图要反映产品的形状/构造; c.图号、标记清晰一致; d.附图中不得着色、涂灰、带边框; e.不得有文字; f.框图中应注明文字; g.附图中的文字应当放到说明书的文字部分中。 4、权利要求书 ① 保护客体 a.不保护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如雨花石、捡的枫叶压干做成的书签。 b.不保护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如:涂料、墨水、味精。 ② 保护范围清楚、简要 a.主题名称与方案相适应; b.用词清楚; c.引用关系清楚; d.类型清楚(是产品,不能出现方法); e.每一项权利要求清楚,整体清楚。 ③撰写以说明书为依据 a.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有记载; b.对技术方案的概括; c.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5、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①说明书摘要要求 包含实用新型名称、领域;技术问题;方案要点;主要用途;300字以内。 ②摘要附图要求 说明书附图之一;体现技术要点;形状构造图。 6、专利性审查 ① 新颖性 与发明审查标准一致,但不依赖于检索做出判断; ② 创造性 比发明创造性要求低,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进步。 ③ 实用性 明显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形:明显违背自然规律(永动机);明显无积极效果;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如利用南京长江修建的大桥)。 7、单一性审查 单一性要求多个发明整体上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技术上相互关联。 例如:钨丝和灯泡,其中钨丝为特定技术特征,是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8、要求优先权的审查 ① 外国优先权:相同主题;12个月内提出;在先为外国申请。 ② 国内优先权:相同主题;12个月内提出;在先为中国申请 注意:对于本国优先权,优先权成立,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请求恢复。国内优先权副本由专利局制作,外国优先权仍然要申请人提交优先权副本。 9、分案申请的审查 ①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②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③法定期限从原申请日起算; ④费用按一件新申请缴纳; ⑤提出时间、类别不符合规定,视为未提出。 10、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审查 ①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申请A与申请B只要有一项权利要求相同就是重复情形; ②同申请人同日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实用新型尚未中止,可以放弃实用新型,以争取发明专利授权。 11、申请文件的修改 ① 主要的审查通知书和决定 a.授权决定:未发现驳回理由的; b.补正通知: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 c.审查意见: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 d.驳回决定:申请人经过多次补正或审查意见,未克服缺陷。 ② 补正要求 a.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主动修改;或按照通知书要求修改; b.要求申请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补正书签章,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且修改内容不得超范围; c.允许对于原申请文件中明显错误的更正; d.允许补入原申请文件中附图唯一确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