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了还能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产品吗?案例
商标律师专业解答: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形。 根据《专利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如果仍然在有关载体上标注专利标识,则构成假冒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与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有关载体上标注专利标识,在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的行为不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不同的是,对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标注的,如果被宣告无效后继续销售的行为,仍然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案例: 某市知识产权局接到社会公众举报,称某公司在产品上标注专利号911×××××.×,该专利号对应的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全部无效,该公司的宣传行为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并且决定已生效。 分析与评述 该案中,专利权人对无效决定作出的时间和结论均无争议,应当认定该专利权已经被宣告无效,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