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氯气钢瓶的倒空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倒空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氯气钢瓶的倒空装置。背景技术:[0002]氯气是一种易压缩,可液化为黄绿色的油状液氯,是氯碱工业的主要产品之一,可用作为强氧化剂,氯气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一个国家的氯产量常被看做是化学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氯气一般是用钢瓶进行储存的,在将氯气灌装进钢瓶内时,需要先将钢瓶内残留的氯气残液倒空,将其回收至残液储存罐中。[0003]但现如今对装载氯气的钢瓶进行倒空时,氯气在钢瓶中液化后,钢瓶在竖立状态下对氯气的倒空速度慢,效率低,同时现如今的倒空装置都采用电源或气源控制的夹紧机构和翻转机构对钢瓶进行固定和翻转,导致倒空装置的制造成本高,结构复杂,不便于工作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技术实现要素:[0004]本实用新型公布了一种氯气钢瓶的倒空装置,解决了氯气在钢瓶中液化后,钢瓶在竖立状态下对氯气的倒空速度慢,效率低,以及采用电源或气源控制的倒空装置制造成本高,结构复杂,不便于工作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问题。[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具体采用如下技术方案:[0006]一种氯气钢瓶的倒空装置,包括横杆,横杆的下方固定有两个呈左右相对分布的三角架,所述横杆上转动连接有两个套筒,所述套筒上固定有两个相互配合用于承载钢瓶的夹板,所述套筒的下方设有与两个夹板底部固定连接的承载板,两个所述夹板之间设有中部开设有卡槽的卡板,所述卡板上固定有两个一一与两个夹板相接触的l形板,所述夹板上螺纹连接有贯穿l形板且将其固定住的螺栓。[0007]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0008]本实用新型将残留有氯气的钢瓶倒空时,先将钢瓶放置在两个夹板之间,使承载板将钢瓶的底部拖住,调整好卡板的高度,然后将l形板通过螺栓固定住,卡板则将钢瓶上方卡住,再人工推动夹板的上方使夹板带动套筒转动,钢瓶的注入端则位于下方,使钢瓶呈倒立的状态,钢瓶中的液体则全部位于钢瓶的出料端,然后开始对钢瓶内的氯气及液体进行倒空处理。本实用新型提高了对钢瓶内氯气及液体的倒空速度及效率,同时制造成本低,结构简单,便于工作人员进行实际的操作。[0009]本实用新型的其它优点、目标和特征将部分通过下面的说明体现,部分还将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研究和实践而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附图说明[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视的结构示意图;[0011]图2为本实用新型三角架侧视的结构示意图;[0012]图3为本实用新型钢瓶放置在倒空装置上的结构示意图。[0013]图中:1、横杆;2、三角架;3、吸铁块;4、套筒;5、夹板;6、承载板;7、卡板;8、l形板;9、螺栓;10、加强板;11、吸铁石;12、限位柱;13、弹力带;14、加强杆;15、螺纹孔。具体实施方式[0014]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0015]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氯气钢瓶的倒空装置,包括横杆1,横杆1的下方固定有两个呈左右相对分布的三角架2,所述横杆1上转动连接有两个套筒4,所述套筒4上固定有两个相互配合用于承载钢瓶的夹板5,所述套筒4的下方设有与两个夹板5底部固定连接的承载板6,两个所述夹板5之间设有中部开设有卡槽的卡板7,所述卡板7上固定有两个一一与两个夹板5相接触的l形板8,所述夹板5上螺纹连接有贯穿l形板8且将其固定住的螺栓9。[0016]优选的,两个所述夹板5之间固定有两个呈上下分布的加强板10,所述加强板10上镶嵌有用于将钢瓶吸附住的吸铁石11。加强板10可以增加两个夹板5连接的牢固性,当钢瓶放置在两个夹板5之间后,吸铁石11与钢瓶相接触,进一步的增加钢瓶的稳定性。[0017]优选的,所述套筒4上一侧的夹板5上固定有两个限位柱12,所述套筒4上另一侧的夹板5上固定有两个弹力带13。弹力带13上开设有套设在限位柱12上的圆孔,当钢瓶放置在两个夹板5之间后,拉动弹力带13,将其圆孔套设在限位柱12上,使弹力带13将钢瓶挡住,进一步的增加钢瓶的稳定性。[0018]优选的,两个所述三角架2之间固定有两个呈前后相对分布且用于将夹板5挡住的吸铁块3。当钢瓶放置在两个夹板5之间呈竖直状态时,承载板6与吸铁块3相接触且被吸铁块3吸附住,对承载板6进行限位,防止套筒4随意转动,当钢瓶在两个夹板5之间呈倒立状态时,两个夹板5与另一吸铁块3相接触且被吸附住,避免钢瓶在倒空时套筒4随意转动。[0019]优选的,所述三角架2内固定有加强杆14,所述夹板5上从上至下均匀分布有多个螺纹孔15。加强杆14可以增加三角架2的牢固性,螺纹孔15则可以使工作人员通过钢瓶的高度来调整l形板8的位置,使卡板7可以有效的将钢瓶的上方卡住。[0020]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