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领导法必要性
人们的社会活动都有自觉的意志和预期的目的,但这些意志和目的往往不能一致,甚至由于相互对立和冲突,而抵消了前进的合力。在一个组织中,如果存在内容各异的指导思想和各行其是的行为,组织效能是可想而知的。一个组织群体,要想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不仅需要统一的目标,而且需要统一的指挥,使整个组织成为一个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整体。
领导就是统领,领导就是指挥。行使领导权力需要坚定和自信,忌讳优柔寡断、软弱无力。领导行使权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领导指挥下属,从而实现领导目标。所以,强制性成为领导行为的明显特征,那种指令性统一的行为方案,具有非执行不可的含义,要求下属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统一指挥,当下属不服从指挥致使工作延误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