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同意规则的起源
早在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就提出:“就多数而论,其中每一个别的人常常是无善足述:但当它们合而为一个集体时,却往往可能超过少数贤良的智能。”
马奎斯·德·孔多塞在前人的思想基础上提出投票的目标应该代表社会的最优利益。他分析:假设一个由n个人组成的集体需要在决策a和b中选出一个执行,而在实际的两个决策中,的确一方优于另一方,那么假设每个投票人独立做出正确决策的概率高于其判断错误的概率,n个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最终决策越倾向于是真正更优的一方。换句话说,多数规则是集体选择的最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