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目标法的基本思想
(1)管理的价值首先在于其手段作用。
对于企业而言,产生价值的直接要素有“3+1”个——“生产资料”、 “直接生产人员”、“工艺”是3个内部要素,“需求”是1个外部要素。 “生产资料”和“直接生产人员”按既定的“工艺”方式结合,可以实现企业的产出结果。而这种产出要能实现其价值,就必须满足市场“需求”,否则,企业的产出就不具价值交换意义,通俗地说,就是卖不出去。既要保证企业的产出满足“需求”,还要使得内部三种要素的结合在动态中有高效率的产出,就产生了对“管理”的需求。管理的作用正是在于保证上述“3+1”种要素在不同时空下的最佳配置和准确运行。因此,从企业的价值实现过程看,“管理”是附着在“3+1”种要素之上起作用的要素,更多的情况下,它不直接产生价值,而是通过上述“3+1”种要素起作用;
(2)被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是管理的直接参照,也是管理评估的直接参照。
如果把管理作为手段作用加以理解,则被作用对象——即“3+1”种要素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自然就是所有管理活动最直接、也是最终极的参照——或者说标杆(内在标杆)。首先,管理活动的类型和主要内容决定于“3+1”中要素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前,市场“需求”变化很小,企业可以忽略“需求”因素,直接产生企业价值的要素实际上被简化为三个,即内部3个要素。所以管理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生产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市场“需求”变化加剧,“需求”因素成为企业价值创造过程的必要因素,结果,相应的管理内容增加了,典型增加的管理内容是“市场营销”和“企业战略”;其次,各类管理活动的管理方式、各类管理流程、管理目的、管理标准也决定于“3+1”种要素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而不是外在的标杆。
管理评估的难点在于确定管理评估的内容和评估标准。功能目标法,在基于以上两点基本思想基础上,通过企业价值产生过程的系统分析,内在的确定出管理评估的内容和标准,使得管理评估的针对性、目的性和科学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