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目标法评估内容
功能目标法的完整评估内容包括6 个方面,但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性评估。
(1)管理内容评估
从公司级管理内容、业务单元级管理内容、部门级管理内容,到团队级(或工作组级)、岗位级管理活动,对价值功能系统实现需要的管理内容和活动进行多层次、体系化和要素化的描述和区分,并依据评估对象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管理的阶段要求对上述管理内容和体系进行务实的重构,从而形成管理目标内容。该目标内容是评价评估对象管理内容的标杆(标准)。评估对象现实管理内容不系统、不完整、细化区分不够,都会导致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相应的价值功能系统效率低下;
(2)管理方式评估
管理方式是管理内容或管理活动的行动形式,体现这种行动形式并保证其实现的实际做法,即是常说的管理方法;
(3)管理流程评估
(4)管理目的评估
每项管理活动都有其特定的管理目的或者任务,因此管理目的是否明确,描述是否完整、清晰,非常重要;
(5)管理标准评估
每项管理活动所完成任务的测量和标志,是各管理内容和活动的管理标准,它主要由测度所需的指标构成;
(6)管理落实评估
包括各项管理活动的职责落实、资源落实和权利落实。